勞動部:投票日上班 工資雙倍、不得換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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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1月16日(周六)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勞動部說明,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有工作義務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所謂放假「一日」,是指當天24小時。
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可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雇主如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原本就不需要出勤者,則不另給假。
勞動部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即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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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
我忽然發現我那天沒休,要跟老闆說投票晚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