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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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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被退貨的

因為台灣的法律關係,網購常常變成試用中心,買回去玩幾天,七天內退貨不用錢爽爽試
商家收到退貨除了包裝受損變成二手之外還要提心吊膽,缺配件或者主體被貍貓換太子(被掉包成瑕疵)

台灣的消保法並沒有給使用者玩過商品之後還能退全額的權利。
現在的狀況都是通路從寬認定的結果。
消費者都以為可以玩過之後再退。
事實上,如果按規定,除非有瑕疵。只要拆封後甚至使用過後退貨。廠商都有
權力可以向消費者收取整新費用。消費者不管要去消費者協調
還是要上法院,都沒有贏面。
 
舊 2016-01-12, 11:37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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