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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tt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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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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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跟我老婆就約法N章:

1.各自賺得各自管..
2.分攤家務,我們家有值日生的,
3.錢賺得多的,多負擔一點,我們家有時後會是我賺得多,有時後會是我老婆賺得多,所以不會固定是誰付出多。
4.自己想要的東西,一定要家中需要繳完後才可以買,像我喜歡玩音響,我老婆喜歡買名牌包包,那麼都得在各自負擔的家庭支出完之後,才可以買。
5.娛樂的部分,也是要家中需要付完之後,各自出各自的錢,例如今年過年我跟我老婆要去日本,那麼就是各自出各自的。

其實我不喜歡像有人很抽象說:夫妻就是要互相,說真的,那個很虛幻,因為只要一個稍微懶惰一點,另外一個一定累慘,所以明文規定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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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1-11, 10:0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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