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zama
也有老闆把要請藝人的預算改為獎賞表演隊伍
聽過一個案例是參賽隊伍通通都有獎金但前三名獎金明顯較高(10, 15, 20),
加上連續幾年都請同一位痴漢型評審,結果都是尺度最大隊伍奪冠眾人不服,
後來改回請藝人表演比較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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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在你說的獎賞公平性,評審沒公信力,誰得獎,其他人都不會服氣
而且既然是競賽性質,應該也要讓員工自由參加,而不是規定全部要分組,有人就是不想要你那個臭獎金,想在底下好好吃東西不行嗎
這樣一來又變成參加的只有"在老闆面前比較紅的"、"比較敢的"那幾個小圈圈,其他員工一樣根本理都懶得理你這幾個小圈圈在那邊愛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