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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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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事實上核心技術不申請專利並不是最近才有,而是一直都有,而且這個有個專有名詞,大家都聽過,叫「商業機密」。

沒有人會笨到把真正的機密技術拿去申請專利,有些東西你不說,別人要仿作門檻極高,那就把它當機密就好,沒必要申請專利,告訴大家你怎麼做的。

wiki 上也有寫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93%E5%88%A9

商業秘密是相對於專利的另外一種對保護發明技術的手段。專利的其中一個性質是「公開性」。這是希望民眾在已公開的發明技術基礎上,進一步深入研究出更高層次的發明。因此,各國專利法都有規定,專利權不及於無營利的學術研究[1]。 商業秘密,顧名思義就是不公開一些商業產品或商業方法。例如可口可樂的配方,就是一種商業秘密。他人由於不知道它的配方,就無法生產出相同的飲品。商業秘密在保密措施非常完善的狀況下,具有無限久的效力,不像專利權有效期間結束後民眾即可自由運用之。另一方面,營業秘密壟斷的效力比專利權更大,因為他人完全不知道它的內容,但對公益而言是不利的,因為無法從事進一步的研發。

營業秘密多半必須自行保密,不像專利是由國家公權力介入,因作成行政處分(專利核准審定書)而發生對世效力。《營業秘密法》大致上只規範了竊密及洩密的禁止,至於獨自發現與營業秘密相同的產品或方法,則是合法的。因此,當他人「破解」該秘密而製造出了相同產品或使用了相同方法時,營業秘密權利人完全無能為力。

是故,商業上到底應以專利或以營業秘密保護發明技術,其選擇策略一般是:容易被逆向分析而破解的技術(例如:機械裝置,通過拆解可以發現它的零件及構造),就以專利保護;不容易的(例如:化合物的成分,就算知道內含元素的比例,但不一定能得到化合物的結構),則以營業秘密保護。
舊 2016-01-11, 04:03 P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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