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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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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這種東西可以隨便使用嗎?

法庭上的證據力如何?

在攝影前,是不是有義務要跟對方說:

我正在錄影,你現在的一舉一動,將來都會成為呈堂證供的?

否則被告可以以個資法來抗辯,拒提此證據


跟個資法無關,但這可能牽涉到刑法的妨害秘密罪,不過如果是為了保護自己,應該不算是無故,大陸法系還是同意這一點人權的∼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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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01-08, 11:1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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