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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l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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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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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pha
看了幾個食安問題判決, 剛開始覺得問題出在法律條例, 後來覺得問題根本是出在司法系統! 基本的初心就有問題了(不該人食的東西放進食品), 法官偏偏不從這出發點看, 從利於無良廠商的觀點解釋, 你奈他何?

頂新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法條明明就講了只要用了非食用原料就是攙偽假冒

偏偏吳良法官要自己擴大解釋說精煉過就可以、還要證明有害人體

同樣的食安法
同樣都是用飼料油
久豐 永成 通通有罪

到了頂新
換了法官就能變成無罪
說他心證出發點沒偏頗看誰會信
舊 2016-01-07, 08:46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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