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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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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95
這樣又回到了現在市面上販賣的果汁的問題
現在不是都規定要標明含有多少比例的原汁才能叫做果汁嗎?
之前還沒有立法的時候就算只含有0.0001%的原汁也可以當做果汁賣。
所以冠水豬肉就算只有佔1%它也能當做豬肉賣。可是誰會買這種肉勒?
這之中的利益輸送就不提了…
這個事件再度顯示了我國法律條例之薄弱,有各種漏洞可鑽。就算被抓到也告不了你
     
      
舊 2016-01-07, 10:39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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