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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runsun13
但法官卻以保水劑是衛服部公告核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同時也符合CNS"未煮熟調理肉品"規範,加上保水改良肉品價格又低於一般溫體豬肉80幾元,因此無詐欺之嫌,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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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 衛服部也管制藥品, 所以核准上市人體可食用藥品可以加肉裡嗎?
食品添加物也得看是否可以加入鮮食還是加工食品, 怎麼會一視同仁?
不是這法官邏輯有問題, 就是對方請的律師對衛生食品法比檢法都更了解...

但同樣是衛服部的公告就說不能使用於鮮肉中不是?
支持檢方上訴並且追加衛福部的官員為專家證人
http://www.mohw.gov.tw/news/455644377

引用:
一般認為之保水劑係為磷酸鹽或多重磷酸鹽類,屬結著劑或品質改良劑,為合法之食品添加物,可使用於加工食品。結著劑可添加於肉製品及魚肉煉製品,用量以磷酸鹽計為3g/kg 以下,但並未核准使用於鮮肉中,鮮肉添加保水劑,因並非使用於製造加工,且添加目的為利用水增重,係為欺騙行為,故無論添加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第18及第47條,可處3至3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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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01-07, 09:2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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