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oluss
判決書也只是法官自由心證的產物而已
想讓你知道的才會寫進去
不想讓你知道的,就說自由心證不採信就好了
有權無責真正是台灣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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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喜歡舉羅素在紐約州訴訟案來作例子。
當然那是一則荒謬的例子。但荒謬的很有趣,並且具啟發性。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是宗教團體施壓促成這一則告訴,以及影響判決。
然而你讀判決書從頭到尾絕對不會讀到"宗教"這個詞,法官只是一味地從羅素的書裡片斷擷取一些部份曲解,以作為羅素道德敗壞,有害世道人心的鐵證。
我從這個案例得到一個感想:法官也是人,也會有他的立場和偏見(如果你不喜歡就改為"定見"),而這些東西不見得會寫在判決書裡讓你讀得到。
所以"去讀判決書"這種詞我只能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