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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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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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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hsh
是為了節省監獄空間嗎
通通都無罪...


引用:
作者傲世笑紅塵
業者應該不用請律師吧…由法官兼任就可了


引用:
作者42章經
PCDVD法匠:「一切都是媒體的曲解」


你們已經將正反雙方最主流的看法(說法)都講完,本串可以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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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01-06, 09:06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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