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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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北地院判決鄰居菸害成立,禁止住四樓洪姓父子的二手菸再飄進五樓陳女住宅,法界看法兩極。律師陳昭全認為,如何證明就是洪家父子的二手菸影響陳女空氣品質,關聯仍嫌薄弱,二審翻盤頗有空間,且執行「禁飄令」會有困難,往往須受害才能發現,此判決宣示「維護居家安寧」的意義恐大於實質。
不易找到人證
律師林富貴表示,陳女已舉證空氣清淨機、向管委會與警局求助的紀錄,足以證明遭受侵害,蒐證齊全,未來如發現被告又再抽菸,可拍下陽台抽菸照,並請環保人員來陳宅檢測、嗅聞,就可以對方違反法官二手菸「禁飄令」,再提告求償。
律師廖芳萱則認為,陳女以空氣清淨機亮紅燈證明受菸害,但亮紅燈原因很多,可能是霧霾或其他空氣污染源導致,四樓洪姓被告若能提出證據,指四、五樓有鄰居沒聞到菸味或大樓住戶不止他家抽菸,上訴後可能改判,五樓陳女恐須找曾在家中聞到菸味的警察或管委會人員作證,否則很容易翻盤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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