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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悍將刘刕
*停權中*
 
我部悍將刘刕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675
引用:
作者micall.lee
我真的覺得如果菸槍每個都像你這麼會凹,那真的乾脆全台灣一律將菸品視為毒品比較實際

一直在沒辦法舉證的點上打轉,就是不肯面對在家抽菸卻干擾到別人家裡也是不對的事實

幸好我已經戒了,不能算在菸槍之內,因為像你這樣的態度我還真慶幸我戒了

如果我還在抽,我還真的不屑和你為伍,抽菸抽的這麼沒品



既然本案是走法律途徑?那就不得不談到「舉證責任」,法律上有一句諺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意思就是,打官司的時候,要負舉證責任的一方,通常就是敗訴的一方。由這句諺語,就知道舉證責任的困難。

我不肯接受的是 告人不用"舉證"還可以勝訴的荒謬判決

而非不能在家抽菸,因為這樣會搞到吸菸者在自己家蹲馬桶時,還得用手機錄影存證以自清

就算是戒菸了也一樣,只要人家不信! 照樣可以栽贓你
舊 2016-01-05, 04:57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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