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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我是大樓總幹事,這種問題當然要先問起來放

當住戶指責鄰居的不是,又要我們出面協調時,證據就很重要

因為一個弄不好,就變成是我們管委會在冤枉住戶

馬上公親變事主

為什麼?

就問雙方有沒有要各退一步, 沒有你們就上法院去講
管委會只提供能提供的錄影存證
進入法律程序 前頭還有個協調會 簡易法庭, 雙方就慢慢協調 協調到天荒地老...

管委會有甚麼好協調紛爭的?
有任何一方不聽, 你也沒有公權力來判決該如何做
不說有沒有證據也不管你的事, 你拿到證據 對方就是很皮, 你能怎樣? 你每次都能抓到嗎?
你還要舉證"每次"的人事時地物
比如蒐證好了, 你有搜索票嗎? 那還蒐集甚麼證據?
你們管委會也吃飽太閒了吧

坦白說, 是你們在介入紛爭, 而不是紛爭找上你們

就比如:菸害好了
管委會只有告知住戶有人檢舉你們煙味妨害到他人生活
並沒有查證的義務, 只有溝通跟開會而已
 
舊 2016-01-05, 03:03 P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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