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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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我部悍將刘刕
我是大樓總幹事,這種問題當然要先問起來放
當住戶指責鄰居的不是,又要我們出面協調時,證據就很重要
因為一個弄不好,就變成是我們管委會在冤枉住戶
馬上公親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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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就問雙方有沒有要各退一步, 沒有你們就上法院去講
管委會只提供能提供的錄影存證
進入法律程序 前頭還有個協調會 簡易法庭, 雙方就慢慢協調 協調到天荒地老...
管委會有甚麼好協調紛爭的?
有任何一方不聽, 你也沒有公權力來判決該如何做
不說有沒有證據也不管你的事, 你拿到證據 對方就是很皮, 你能怎樣? 你每次都能抓到嗎?
你還要舉證"每次"的人事時地物
比如蒐證好了, 你有搜索票嗎? 那還蒐集甚麼證據?
你們管委會也吃飽太閒了吧
坦白說, 是你們在介入紛爭, 而不是紛爭找上你們
就比如:菸害好了
管委會只有告知住戶有人檢舉你們煙味妨害到他人生活
並沒有查證的義務, 只有溝通跟開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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