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ifu
有人整這兩個人?
這種小帳內部無法搓掉?通常是直屬的上司口頭警告一下然後做掉吧。怎麼會把這兩個人提交地檢署?
能夠7天不被發現我想就能夠想個辦法把帳做掉。需要報警通常是惡行重大,行政上無法處理了。也許這兩人偷不只600元? 台灣報紙老是寫些不盡不實的東西,我懷疑這條新聞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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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有人沒分到, 或是他們先抽走一半有人看了眼紅, 心裡不爽, 想搞他們吧!
通常這些錢多半會提撥給清潔隊內部當大家的獎金, 如果抽水肥是兩人的固定勤務,
而且每次兩人都抽走一半, 那"肥水"肯定......嗯.....
樓上有人認為貪六百元只是微罪, 檢察官應該要用"微罪不舉"對兩人不以起訴...
但公務員貪污是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的重罪,
如果這個案子檢察官不起訴, 那才真的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