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2000hikalu
沒放耶 像1/2我才剛值班完..
另外 我不懂的邏輯就是您以下這段 應該就是與公司總務.人事的說法雷同
關於假日加班的2.0,
在原本的月薪中,30天皆有付薪水,
所以假日加班,是再給你1.0的薪水,
加上原本已經給你的1.0,總共是2.0,
我的想法是 我原本月休六天 假設薪水三萬應該是算在24(25)個工作天
要是說成重大節日放假 像是端午中秋 當月照付一個月薪水 那我還能理解
怎麼會解釋成 本來就我該放的這六天假 一樣有付薪水?
如果月薪的解釋是這樣 那我不就該天天都上班了?
公司還有其他奇怪的現象 但目前就這件事 我比較想弄懂
先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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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初進公司時有看到勞工契約嗎?有的話應該是參考它.(只要不違法)
另外就google到的資料, 你公司的說法是正確的, 前提是當初任職時就有說每個月為隔周休(工作天數26天).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工時及加班費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