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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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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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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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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ai
現金多給現金退
重覆匯款,退回原金融帳號
重覆刷卡,退回原信用卡帳戶

一般企業都早已習以為常的作業,不過個人戶為了省手續費,才會因小失大


正解+1

即使是"真的",買家錯誤操作重複匯四次,哪裡來就哪裡去
手續費本來就應該是犯錯的人該承擔的(總金額扣手續費後原路徑退還)


這個案例
我覺得是歹人濫用了與人方便的同理心
幫別人省了17元的社會代價如此之大


PS.四筆來源不同的帳戶匯入式應該要有警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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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16-01-04, 05:4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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