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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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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388
引用:
作者Jose Chin
不是蠢事,但是要衝就要最好最壞打算...

以我前公司為例, 契約上是寫月薪(周休二日), 所以加班是=(月薪/當月工作天數)*(加班小時/天)
今天樓主的契約需檢視如何訂立, 但不管如何, 爭到了也是多兩天加班費(X1.3大概4K吧), 但其他人公司該如何處理, 一併給予?多半做法是處理當事人, 不管明或暗.
而現在快過年, 工作不易更換, 若有年終, 甚至會被做掉, 時間點上個人覺得不適合.
而本人主觀上的想法更認為, 與其花這時間與精神去爭取這吃不到的大餅, 不如實際點去思考是否該換待遇較佳的公司.
當然樓主應得的權益是可以爭取的, 但未何版上不少網友並未支持據理力爭, 就形勢比人強, 當然若你能強到這些公司不得不低頭, 就是另一回事.
舊 2016-01-04, 12:3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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