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飛俠
我一直都覺得這種私人開銷,卻用公帳名義報銷的事是我國稅制上一大漏洞。
每次在路上看到有些豪華轎車,很顯然就是私人在使用的,但就是掛了營業用車的車牌,我總覺得很礙眼。
還有在超市買東西結帳時,常常看到前面的人明明買的都是民生用品或食品,卻也都報統編,心裡總是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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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出差(不分國內外)會到超市賣場或百貨零售店買零食.日用品等報銷差旅費.
就算已經請領了每日出差津貼.還是會拿發票回來再申請伙食費用.
詢問後的回答都是:送客戶的禮品(發票明細有:絲襪.喉糖.運動服等)~請客戶用餐...
反正請款時只要把"客戶"兩字搬出來就無敵了.全部可以報銷~
更扯的是.曾發生過幫同事代買東西回來.結果收了同事的錢.仍拿發票跟公司報帳請款.
當然.名目又是送客戶.....請客戶....
這年頭就是臉皮厚的人整碗端去吃~加上公司管理鬆散.大家有樣學樣~
非常不恥他們這種行為.貪圖這些不義之財.早晚都是要還的~隨他們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