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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kjfso
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遺產有一多人持分的不動產
所持的價值為100萬
而負債有50萬
如果限定繼承了該不動產
1.債權人可以直接對繼承人所有財產直接強制執行取回50萬
還是只能申請處分繼承標的物(該不動產)?
2.從繼承發生時開始,所欠的50萬仍繼續計息或繼續加計遲繳違約金嗎?
比方說,我為了要繼承100萬的不動產(但無法或難以處分),而去揹了50萬的債,
有沒有可能我短時間內還不出,但50萬的債仍在滾,最後變成了120萬,反而倒欠20萬的情況?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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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不動產
若有抵押設定(例如還有房貸未繳完)
如果沒有跟債權人(銀行)談好
我想你是沒辦法辦理過戶
既然那筆不動產不是你的
當然不能跟你催討那筆不動產的債務了
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房貸
銀行到時候可以拿去法拍
以前法拍之後不夠的債務還能跟繼承人催討
現在只有限定繼承
應該是無法跟繼承人來做催討了
以前新聞就有未成年子女
因為這樣繼承遺產而背負上千萬債務(利息滾利上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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