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遺產有一多人持分的不動產
所持的價值為100萬
而負債有50萬
如果限定繼承了該不動產
1.債權人可以直接對繼承人所有財產直接強制執行取回50萬
還是只能申請處分繼承標的物(該不動產)?
2.從繼承發生時開始,所欠的50萬仍繼續計息或繼續加計遲繳違約金嗎?
比方說,我為了要繼承100萬的不動產(但無法或難以處分),而去揹了50萬的債,
有沒有可能我短時間內還不出,但50萬的債仍在滾,最後變成了120萬,反而倒欠20萬的情況?
謝謝~~
|
限定繼承 避免父債子還...
債務 , 就以繼承者繼承的財產為限來清償就可以了。
銀行不是吃素的 , 當然債務利息會照算啊 , 除非繼承者已經拋棄繼承 , 債務就不用理會...
有個問題就是"多人持份的遺產" , 請較法扶單位比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