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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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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請教一個問題
假設遺產有一多人持分的不動產
所持的價值為100萬
而負債有50萬
如果限定繼承了該不動產
1.債權人可以直接對繼承人所有財產直接強制執行取回50萬
還是只能申請處分繼承標的物(該不動產)?

2.從繼承發生時開始,所欠的50萬仍繼續計息或繼續加計遲繳違約金嗎?
比方說,我為了要繼承100萬的不動產(但無法或難以處分),而去揹了50萬的債,
有沒有可能我短時間內還不出,但50萬的債仍在滾,最後變成了120萬,反而倒欠20萬的情況?

謝謝~~
舊 2016-01-02, 02: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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