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人家會跟你糾纏跳針:證據咧證據咧證據咧
按法院的標準食品只要無法證明是吃了馬上會死大概都符合“法定標準”吧...

我只知道另外一串有人嗆很大聲"阿你有證據證明那篇文章是錯的嗎?"
結果人家回"阿那不然你去幫挨告的打官司呀"
"拍謝厚 , 我想在家靜靜等待結果就好"

簡單講就是看準人家不會含扣 , 拿別人給的善意和方便來反過來整人
結果沒想到玩一玩後面跳出個不只含扣還拿機關槍出來掃的
於是本來一票像是不共戴天有殺父殺母之仇"不支持拿別人的善意和方便來整人家就是支持黑心廠商"的
這下大概全部回家"靜靜等待結果"了
(沒看到有人已經連廠牌名稱都自動消音了 )
舊 2015-12-30, 11:07 PM #1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mh01304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