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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合口合口合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280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人家會跟你糾纏跳針:證據咧證據咧證據咧
按法院的標準食品只要無法證明是吃了馬上會死大概都符合“法定標準”吧...


造謠者不用證據啊, 所以現在味全在討證據

七八區不是一堆傢伙縮進去了, 太好笑
     
      
舊 2015-12-30, 05:27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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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合口合口合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