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查了一下, 我是今年繳的汽車燃料費單上, 有另外增加機車燃料費這欄...
所以我汽機車的燃料費是一起繳的...
ps: 剛google到的資料:
http://168.motc.gov.tw/TC/Transport...85-0331a8987ea6
施行多年的機車燃料使用費隨每2年換發行照時一併徵收的作業方式,因配合自用汽機車行車執照自102年1月1日起免換發政策,已改為每年7月與自用汽車同時開徵,繳費期限為每年的7月1日至7月31日。
汽、機車車主,若不依期限繳納燃料使用費者,監理機關將依公路法之規定裁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若受罰鍰處分後,仍不予理會者則將移送強制執行,並會增加行政費用負擔,因此,呼籲車主若機車不再使用,應速洽各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減少汽燃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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