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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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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他的問題是一罪一罰

公訴不能撤告,和解了不等於可以在庭上不認罪,就算每一罪都輕判加起來也很驚人

我想他是不要坐牢,律師的策略是死馬當活馬醫,一認就麻煩,用拼無罪的法式打官司

印象中他是從一審開始都不承認檢察官起訴的罪名

三審定讞,法官一個一個案件檢視證據成不成立,最後其實有大部分是不成立的

看起來他是拚無罪沒錯,但是他的策略是"正常夜店文化"這就很瞎了,完全不符合善良風俗價值,這有哪個檢察官法官會放你過關,
何況被害者沒和解當然打死都是說被硬上的
(就算不是....其實大家也知道明明就半推半就)

既然被害者都說是被硬上,你單方面的"正常夜店文化"當然就不成立,李公子的律師怎麼會採用這種完全沒有被採信的理由作為主要戰略

如果是大部分都和解了,你再來說「原本誤以為是兩情相悅,不知道這樣行為傷害到女生,現在女生也都和解不願追究...」這樣是不是還比較說得過去
舊 2015-12-29, 03:1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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