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
沒辦法和解....
刑法221條是公訴罪, 一旦事件曝光之後就不是和解不和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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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啊,但你和解了比較有理由輕判,除非遇到想"端正風氣"的法官就不會鳥你和不和解,問題是現在還有這種法官嗎
引用:
作者滄桑v2
就..
李宗瑞 : 「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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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也只是在試探檢察官、法官的辯詞,搞不好真的遇到通情達理的法官覺得這樣玩玩也沒什麼,
事實上夜店文化那堆出來玩的,真的常常跟李公子也是一線之隔而已,他是玩得比較過火的一個,但不是唯一一個
若發現法官不吃這一套,律師也應該會改變戰略
對,我就是在說那個突然全部認罪、罰錢了事的那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