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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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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61s
如果當初拿大筆錢全達成和解,不知道判決會變怎樣
這有錢人想法也真奇怪,願意一個月給小孩30萬揮霍,卻不願意拿錢擺平這件事,
一個女生給30、50萬算很多了吧,有的搞不好還不要那麼多就願意和解了,全部和解的金額加一加對他們家根本是小意思
不過也有可能是當初黑的已經進場,人也要錢也要,而且還是天價,說不定還要股份
這你一但丟小塊肉出去給野狗,後面引來的狼群可不是那麼好解決,所以家屬心一橫乾脆不和解寧願等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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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7788168
以他家的財力應該很容易逃到國外吧? 會不會是錯估了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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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李宗瑞 : 「我們是一夜情」、「這是台灣夜店文化,大家出來玩,有意思就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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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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