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solute
最近超不爽的:拿兩百元紙鈔常被碎碎唸,甚至有時還被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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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商家是不能拒收啦。
但這種事,法律也沒規定說拒收會處罰…所以也拿他們沒皮條。
中央銀行法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
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
具有法償效力。
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法償效力
係指國幣對於本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合法清償效力之謂。國幣未經依法公告失其法償效力之前為法償貨幣,
債務人以法償貨幣支付,債權人不得拒絕,否則應負遲延受領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