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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gan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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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6
疑問,這種反覆翻供的,沒有偽證的嫌疑嗎?

《中華民國刑法》「偽證與誣告罪」章[8]第168條定義偽證罪為:「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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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舊 2015-12-26, 05:55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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