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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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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文章: 781
引用:
作者marks
雖然大家的立場不同
但看到站友因為此事被告
總覺得連在這邊都不能暢所欲言的跟人哈拉
這種感覺真的蠻可怕的
跟以前的白色恐怖有點類似


差很多好嗎?

您可以暢所欲言,但是說的話要有所本(根據)

我支持大家抵制頂新、不買味全的商品 不等於 可以隨意造謠、秒買秒退

因為這是兩碼子的事,這就跟

開車遇到行人闖紅燈是違法,所以我可以撞他?

我發生車禍,對方無照駕駛,所以是對方的錯?

意思一樣。
     
      
舊 2015-12-25, 10:31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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