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害怕
沉著應戰
如果是告你刑事
也不需要找律師
目前不知道對方拿你的哪段發言告你
但看新聞內容是指化工奶部分
應該是你轉貼連結
然後告你毀謗
如果是上述事件的話
那就根本不會有事
大法官解釋釋字第 509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1.asp?expno=509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
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簡單講就是你轉貼的連結
你不能證明內容真假
但你相信它是真的
這樣不能因你轉貼內容就入你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