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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好吧,我的確忽略了台灣的誹謗有刑責, 這點跟美國不同.

台灣法律落後多年
歐美對於誹謗僅歸為民事其實比較實在
這種事跟外遇之類的案子老實說根本不該讓國家機器去亂搞

可惜的是
某人號稱米國哈佛法律博士,明明把權許久
卻不將這事搞好,只懂得安插自己人進司法機關
舊 2015-12-25, 08:35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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