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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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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supstring
搞不懂那些訟棍經常這樣搞還是被受理
但像版友的卻直接被搓掉?!
沒事不要告人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4777)


首先要區分刑訴跟民訴,
詐欺罪在台灣是公訴罪,
也就是說檢察官可以決定是否提告或是搓圓子湯,
誹謗屬於民事訴訟所以訟棍堅持告也是他的權利.
舊 2015-12-25, 07:16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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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