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scarShih
不能提告反而才叫做白色恐怖
法治社會就是要對任何發言,引言做出相對的責任
尤其你是公佈在一個公開的網路上,
不是在自己家裡關著門發表自己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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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會大眾對「言論自由」的定義,本來就可以靠著知名判例或輿論風向而改變
例如本來大家認定這叫言論自由,但後來被判有罪...大眾就會更新腦袋裡的觀念"以後不能這樣"
於是「言論自由」的定義範圍就跟之前不一樣了,就形成新的定義
台灣早就變成多數人不採道德高標,開口閉口都是法律低標為行事準則的社會了...
換句話說很多人平常就是一副「要不然你有本事去告贏我再來說我錯啊」的那種態度,要遇上真的有錢有閒去告的,他才會知道事情大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