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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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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pk0741
網路畢竟是網路 得饒人處就且饒人...

否則台灣告訴基本上是以原就被 要是你住北部 對方住南部
光是跑法院交通舟車勞頓就累死你 還不要說請律師 律師費這部分

套句網兄的名言: 在七八區認真就輸了...XD


以原就被
那還好太后大沒提告,不然就要從高雄跑到中壢來...
桃園高鐵站在青埔,到省道上的地方法院也要轉車,不方便...
舊 2015-12-25, 04:00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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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