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k0741
*停權中*
 
pk074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507
網路畢竟是網路 得饒人處就且饒人...

否則台灣告訴基本上是以原就被 要是你住北部 對方住南部
光是跑法院交通舟車勞頓就累死你 還不要說請律師 律師費這部分

套句網兄的名言: 在七八區認真就輸了...XD
 
舊 2015-12-25, 03:05 PM #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k074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