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就像斯斯有2種,騎樓也有兩種:法定騎樓與私設騎樓
因此,私設騎樓或門廊所有權人有權管理,就算封起來也不違法的。
騎樓使用 !!( 轉貼,引用來自: CFP林明義寫意人生_戀戀沙城火炎山部落格 )
引用: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82805999
法定騎樓是依法留設,必須供公眾(意即不特定人)通行使用,若設置固定式障礙物或是一般障礙物,得由路權機關,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逕行告發或移除。雖所有權人擁有其所有權,但對建築管理上,當初也提供了容積的獎勵,給予留設退縮的騎樓地,所以「法定騎樓」是不能占用及設置障礙。
私設騎樓與門廊,屬私有產權,但不是「依法」留設的騎樓,而是當初起造人自行留設的,在公法上僅能「勸導」留供公眾通行使用,尚無強制處分的餘地。所以在某些舊市區,還可以看到常常走到一半,騎樓變成店面了,因為那並不是依法留設的法定騎樓。
如何查詢是不是法定騎樓或是其他用途?至建管單位找原使用執照核准一樓平面圖、或地政單位找測量成果圖(建物改良物平面圖)、或發電子信件問建管單位詢問。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t.php?no=146911
警方回覆指銀行保全人員若有禁止民眾將機車停放於騎樓地行為,可打一一○電話檢舉,該局會派員場協助及了解,是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違規佔用道路情形。
合庫文心分行指出,該騎樓是起造人當初自行留設的私設騎樓,非法定公共騎樓,基於維護停車秩序,該公司及大樓自然有權在私有產權地管理,否則大家都到該騎樓停車,必定造成騎樓雜亂無章,恐怕連行人都無法通行。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台中市部分騎樓自九十三年起有公告可供停放機車,至於該案要實地會勘,若真是私設騎樓,非法定騎樓,所有權人自然有權管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d=1007101206534
法定騎樓屬於道路相關法規管理,主管機關為警察局.若不是法定騎樓,警察不會因防礙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而開單.但會因非法設攤而開單.查稅人員也可開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