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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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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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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胖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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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不可以直視國王、不可以直呼國王名諱,覲見國王時必須匍匐在地。小學課本也這樣教育民眾

泰國刑法第112條明訂
「任何詆毀、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位繼承人或攝政王的人,
得處以三到十五年徒刑以為懲罰」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679762

不知道新加坡是不是也有這種法

日本不知道有沒有明定這樣的法律。有人白目去惹天皇嗎
舊 2015-12-17, 02:4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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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