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2000hikalu
Major Member
 
2000hikal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公司這樣該不該給我加班費

簡單說
今年上班時間 週一到週五是0830到1645 週六是0830到1700
隔週休二日 加上固定放週日 等於每月放六天
薪水以月薪制 3萬元

明年本來以為週週休二日有望 卻以是技術服務業為由 維持隔週休二日
另外變成週一到週五是0830到1730 週六是0830到1700

我疑惑的是 我本來可以放的週六 被要求來上班
照理說薪資應該用加班 或延時工作計算
公司的說法卻是 我們是算月薪的
多上班那兩個週六 薪水是3萬元除以30天 等於另外支日薪一千元

這樣是合法還是不合法?怎樣算薪水才正確?
     
      
舊 2015-12-16, 11:11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2000hikal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