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
簡單說
今年上班時間 週一到週五是0830到1645 週六是0830到1700
隔週休二日 加上固定放週日 等於每月放六天
薪水以月薪制 3萬元
明年本來以為週週休二日有望 卻以是技術服務業為由 維持隔週休二日
另外變成週一到週五是0830到1730 週六是0830到1700
我疑惑的是 我本來可以放的週六 被要求來上班
照理說薪資應該用加班 或延時工作計算
公司的說法卻是 我們是算月薪的
多上班那兩個週六 薪水是3萬元除以30天 等於另外支日薪一千元
這樣是合法還是不合法?怎樣算薪水才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