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同行業的工作時間都不太一樣,再加上輪班制,
沒辦法都朝九晚五,要大家都週休二日很難,
所以勞基法同意變形工時,只要滿足每週40工時,每週至少放1天,勞資雙方協議好就好。
只是每週工作6天,每天6.66小時;跟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比,前者反而是感覺虧大。
尤其在少七天國定假日後,總工時是減少,但總放假天數卻更少
而且有的公司利用辦公室風氣,7小時做滿也沒人敢走,"自己"留下來加免錢2小時班
同樣是每週40小時,有人放116天(52x2+12),有人卻只放64天(52+12,原先是52+19)
也難怪有人會很不爽。
至少勞基法也要要求,每個月至少放6天甚至8天,或是每年至少放10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