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很蠢的邏輯...還自己打自己嘴。
既然買下了怎麼惡搞都行...請問結完帳等不等同買下而擁有物權?
既然有,所有權者將物品打開發現有異,依法要求退貨卻不行?
難道發現裡面有異味、有異物、有懸浮物...也不行嗎?
就算是出於惡搞...您上面說怎麼惡搞都行,我不懂又如何變成了破壞別人商品?
除非您要說買了之後不等同擁有物權所以不能惡搞...
那煩請您撥冗替廣大愚蠢的民眾解釋一下,花錢購買產品後何時才擁有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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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的,但你既然都指名又放大了,不回你似乎對不起你了
自掌?以你的神邏輯或許啦
你敢說這如果是在"有條件"可退貨的情況下能主張的商品有暇庛下再來說我自掌行嗎?
這種做法擺明了就是拿好市多的退貨機制惡搞
去人家賣場裡大量掃貨,拆封後利用好市多的制度直接退貨
這樣不叫惡搞叫什麼?要抗爭利用第三者的制度去達成自己的目的,還沾沾自喜
什麼叫把方便當隨便?你的言論裡再再說明了這種刁民心態
前面就講了,有本事打斷自己的腳叫爽,打一個不敢還手的第三者叫爽算什麼本事?
事情敢做就要敢承認,全台灣就只有好市多有賣頂新的貨?
講白一點,別家就不敢去了,為什麼?因為要動真金白銀,不是像好市多那麼好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