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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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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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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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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你可以不要買,但你不能以破壞"別人的商品"做為抵制的手段
如果你買下了,那物權屬於你,愛怎麼惡搞都行
很蠢的邏輯...還自己打自己嘴。

既然買下了怎麼惡搞都行...請問結完帳等不等同買下而擁有物權?
既然有,所有權者將物品打開發現有異,依法要求退貨卻不行?
難道發現裡面有異味、有異物、有懸浮物...也不行嗎?

就算是出於惡搞...您上面說怎麼惡搞都行,我不懂又如何變成了破壞別人商品?

除非您要說買了之後不等同擁有物權所以不能惡搞...
那煩請您撥冗替廣大愚蠢的民眾解釋一下,花錢購買產品後何時才擁有物權?
舊 2015-12-14, 07:57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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