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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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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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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高速公路不過比快速道路快20km/h而已,而且快速道路的路況更差。
交通部就是不敢明講,大重不能上高速公路的理由,是遠通沒有後牌照辨識系統。
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用地方自治條例,禁止大型重機行駛地方快速道路,交通部一直說地方政府反對幹麻?
地方政府管不到高速公路的,高公局根本就不理會地方政府,只會聽遠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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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因這麼簡單, 叫重機車牌也貼前面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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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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