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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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個理念很好,
直接拆除再來收拆除費.
違規者憑什麼轉嫁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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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拆除再來收拆除費,政府還要先出錢找外包商去做
最簡單的方法是,連續開罰單,罰款累計到違建者受不了自然會去拆除
不繳罰款就比照健保費不繳戶,移送到法務部專責追款的去強制執行
我記得柯P上任時就有討論拆違建爭議
有立委提修法已是幾年前的事,好像就是拆違建費要違建者自行負擔,法案一直躺在立法院沒有動過
是因為大家都不想得罪人?修法的委員們,也許自己或身邊的人都有違建戶,這個議題能閃則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