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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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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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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lkmans
這串大家討論的好熱鬧
姑且不論女方有沒有錯
我覺得沒有感情了就沒有甚麼好強求了
在一起是兩個人的事
分開是一個人的事
當對方選擇分開
你說甚麼也沒用

類似的離婚案例不少,但這個案例會引發熱烈討論自有其獨特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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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09, 03:33 P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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