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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錢買技術,那是天經地義。
google 買摩托羅拉把專利捲走後把殘餘的價值賣給強國。
強國四處蒐購國際大廠。都是這樣的。
比較奇怪的是這邊怎麼好像完全沒有專利的概念。把半導體人才請過去就能自主研發製造?
那市場上的專利怎麼辦?是請人附贈專利還是強國不管專利。 自然你如果是國內自用可以這樣玩。反正法院自家開的。如果外銷那就等著被告吧。當年rambus 把矽谷裡面每家公司告過一輪。我等著看華為或是小米、聯想吞幾百億的賠償。或者是使用某晶片某記憶體的廠商全部被告過一輪。
btw...小米最近總算肯付權利金給quacomm了,我想明年小米應該會出現在美國的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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