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Xroots
我哪裡過河拆橋了?
你是個只會發取暖文的人倒是受到大家的認證
不管是一年前還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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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GXroots
我哪裡過河拆橋了?
你是個只會發取暖文的人倒是受到大家的認證
不管是一年前還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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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只是個會用BT下載東西的酸民? 是嗎?
聽說以BT方式分享的檔案 很多都是未經合法授權的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8676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昨天表示,民眾自行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他人著作,可能同時構成公開傳輸行為,並可能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呼籲民眾不要在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智財局指出,BT、Emule是新一代P2P(peertopeer,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根據這項軟體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利用BT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他人下載,「下載的人愈多、速度愈快」;目前著作權法對著作財產權人訂有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民眾如果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行為。
智財局表示,雖然這種傳輸動作不是民眾所能控製,而且每個人可能隻傳輸著作的一部分,但這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的公開傳輸行為,仍屬共同傳輸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權利人如果依法告訴,這些民眾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的可能性。
智財局指出,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的行為,雖然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的侵權方式,但這類網路上的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成立合理使用的空間相當有限,仍可能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最近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的訊息與事實不符,提醒民眾註意。
哇2004年就開始使用BT喔 還遠超過我的一年啊!!!!(不知道侵權跟取暖哪個比較可惡?)我想海山分局一定很有興趣你的BT是拿來做甚麼的 呵呵~(喜歡下載 還喜歡酸人 真受不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