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何時理所當然的事變成了難能可貴還可以沽名釣譽?
建物蓋好有問題本就是營造廠與建商應該要負起責任...
儘管大部份都是蓋完就把臨時公司解散,敢不解散的自然就是敢付責任。
沒有逃避且願意負責確實值得讚許,但寧願賠錢也要重蓋這種屁話就算了吧...
因為若住戶向建商與營造聯合求償就不只那些錢,真的細算起來搞不好還有賺。
住戶也是看在建商與營造很有誠意要負責才沒有走法律途徑。
既然這樣就低調做好該做的,自然會有人出來稱讚,自己跳出來說就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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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啊!
當年法律沒有規範氯離子的濃度.
就算是告上法院.建商也容易勝訴
整棟大樓.不會全部每戶都出現氯離子濃度超標
以現行民法實務判決.買賣頂多是價格減損.契約依據成立
現有住戶求償對象是誰? 前任屋主
慢慢告.才會告到建商頭上
建商告誰?營造廠
營造廠告混凝土業者..............
無限輪迴......
更不用提說啥提告比較有賺頭
一堆上市櫃建商龐大律師團寧願跟你打官司.也不肯輕易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