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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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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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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理所當然的事變成了難能可貴還可以沽名釣譽?

建物蓋好有問題本就是營造廠與建商應該要負起責任...
儘管大部份都是蓋完就把臨時公司解散,敢不解散的自然就是敢付責任。

沒有逃避且願意負責確實值得讚許,但寧願賠錢也要重蓋這種屁話就算了吧...
因為若住戶向建商與營造聯合求償就不只那些錢,真的細算起來搞不好還有賺。

住戶也是看在建商與營造很有誠意要負責才沒有走法律途徑。
既然這樣就低調做好該做的,自然會有人出來稱讚,自己跳出來說就假了...
舊 2015-12-03, 01:46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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